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位于昆明市气象路60号,2000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隶属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中心机构编制60人,中心内共设8个部门,即办公室、财务部、审核监督部、综合部、信息部、工伤生育部、离休干部管理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
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个人账户及重特病等的管理;
二、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和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四、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十四个县(市)、区医疗保险分中心的业务指导;
2001年4月1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逐步扩大、全面统筹”的原则,经过“启动、扩面、规范”三个步骤,通过四年的实际运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呈现出“启动平稳、运行正常、逐步完善、规范管理”的良好态势。
截止2004年12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全面展开,全市5区1市8县建立起15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达7560家,参保人数达756996人。另有4553人参加了离休干部医疗统筹,73760人参加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28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21家药店签定了服务协议,并实现了市中心与15个医保分中心、143家医疗机构和121家药店的联网。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实行的是“两统一、一集中”的全市统筹管理模式,即:医疗保险政策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高度统一、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市高度统一,医疗保险基金在市中心高度集中、统一调剂使用。到目前为止,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重特病医疗统筹为辅,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自谋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补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架构完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策体系正逐步完善。
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医保人将不畏困难、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用自己辛勤的耕耘,努力做好时代和人民赋予我们医保人的这一项关系千百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伟大事业。